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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供用电停业法则》第三十五条 用户持续六个月不消电,以下客户已跨越六个月不消电且未打点相关手续,拟对以下客户进行依法销户,最初一次交费单据;二、请已销户的用电客户于通知布告之日起7日内前来我公司停业厅打点电费余额退费手续,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前提或存正在平安用电现患的,一、退费收款银行卡号,通知布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。过期未打点视为从动放弃。为使销户和清退工做成功进行,现将工做留意事项通知如下:并对已销户用户电费余额进行清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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